申報與評審時間
2024年度全省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原則上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按照經備案的時間安排開展職稱評審。
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一)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 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 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申報評審條件
(一)職稱評審條件按照我省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具體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知為準。高校等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
(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縣(區)所屬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 2024 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高校等自主評審單位可根據實際自主確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申報途徑和材料
(一)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二)對于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專門設立職稱申報點,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省直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自由職業者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推薦)后直接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三)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 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領域,可探索對職稱評審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制,由個人作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經用人單位確認后替代證明。
(四)除另有規定的行業或地區外,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同時提交申報電子材料。
(五)職稱評審使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制作的表格,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材料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位置公開,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投訴舉報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的問題短時間內難以核查的,可先報送評審材料并如實注明,待核查結束后及時將結果報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3.公示結束后,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行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 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根據職稱評審監管有關規定,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計入失信檔案,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 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 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未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未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